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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贸菜鸟到高手----七日通

经验漫谈 虚盘报价的实战

经验一:“留尾”的虚盘

一个初次接触的客户来询问价格,如何应对?

多数情况下,外贸报价的尺度非常灵活,特别是那些利润空间比较大的产品,如日用消费品、工艺品等。不分析市场和客户情况而固守一个价位的报价往往会丧失很多成交机会。生意是谈出来的,“漫天要价,就地还钱”才能孕育无穷商机。基本的原则,一般是对欧美发达国家市场报价略高,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地区报价略低。就产品而言,则是老款式产品价低,常规产品价位中等,新品略偏上。

对于新客户询盘,我们对客户的具体订购需求、心理价位等尚不了解,价格报低了,即使成交也利润不多;价格报高了,可能会吓跑客户错失机会。同时也不排队有竞争对手冒充客户刺探商业情报的可能。因此价格方面需谨慎对待,虚虚实实。

对初次接触的客户,最好不要用“quote”这样正规的词来报价,轻描淡写的“price”足矣。甚至不出现“price”字样亦可,成为一个“虚盘”。而虚盘的重点是一定要留个尾巴来“钓”客户。常见的如规定一个最低订货量,作为以后讨价还价的筹码之一;虚盘后面补充说明,“上述价格为参考。如您所理解,根据订货量、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的不同,价格会有很大的区别===有时甚至会有高达10%的折扣。”云云。

从这种“留尾巴”的方式,就演化出两种常见的报价技巧:“低价留尾”和“高价留尾”。

所谓低价,指的是接近成本价格,利润不高的报价,靠“跑量”来维持;高价则预期较高利润的价格了。

“低价留尾”,就是报个低价,得规定一个比较大的订货量,甚至大大高于你所估计的客户可能的订购量也没有关系,关键是用低价勾起客户兴趣,又为将来的涨价提供顺理成章的依据—订量不够,价格当然要贵一点。

“高价留尾”,就是报高价后,故意规定一个小的订货量(估计客户不难达到的量),并许诺如果超过此量,价格会有折扣。此外,表示根据付款方式的不同,可给予较大优惠云云。总之,漫天要价,但鼓励客户就地还钱。

用低价法还是高价法,视客户的情形而定,一般说来,可以先在网上检查一下客户的情况,如果发现客户有大规模的网站和分支机构,或者在网上大肆散布求购信息,这样的客户最好用低价法,因为你会有很多竞争者,刚开始价格一高,客户理都不理睬你。反之,对那些不熟行的中间商,可以用高价法,并且在往来信函中主动介绍“内行的”产品技术情况,故意把情况搞复杂,给客户一种“这个产品很有讲究,外行容易上当”的感觉,最后,争取利用客户“花钱买个稳妥”的心态,多挣一点。

此外,回复询盘的时候除价格外,尽可能在回信中附上一些关于产品的资料,比如包装情况、集装箱情况、产品图片等等。这样做的目的是首先给客户一个关于价格的概念,然后通过介绍关于产品的基本情况及行业动态,让客户强烈感觉到跟你接触无论是否成交都能够了解产品信息,“值得联系”。须知,除非是一锤子买卖,否则初次与客户打交道,成交是第二位的,细水长流,设法激起客户“保持联系”的欲望才是最主要的。

有些客户询盘的时候比较空泛,既无具体款式,又无订购数量、目标市场等能够用来衡量及调整价格的参数。这时候不能坐着干等客户表示“明确意向”,要设法引客户说出他的目的。比如,泛泛地报个FOB价之后,告诉客户“请告知您所需的目的港,我很乐于折算一个CNF价格给您做参考”;又或“请告知您可能的订购量和交货时间,我看看是否能给给您一个好价格或折扣”。这样一来,就获知了客户的基本资料信息,再根据这些信息有针对性地调整报价,有的放矢,促进成交。

经验二:变被动为主动

新手外贸业务员对报价的处理过程往往比较简单:上级经理给个价格就往外报价,客户还价就汇报给上级经理,业务员基本上就是个“传声筒”。可由于客户和公司彼此不了解详情,简单“传声”很难取得交易效果。这样的情况,突出显示在那些强调低价的客户询盘上。所以,业务员磨练到一个阶段以后,就要争取上个层次,逐步变被动为主动,多尝试着去“引导”客户和公司,促进生意的达成。

这种“引导”基于三个理念:

1.价格是活的。根据订量的大小,生产期的安排,运输方式和付款方式的不同,会有很大的差别。同时,一个产品的成本构成是复杂的,某个零部件或者加工步骤改变一下,往往能够带来相当幅度的成本变动。

2.客户不一定会固守其对产品的要求。特别是消费类、工艺类产品。比如本来计划订1000个的,如果谈得好,客户有了信心,可能最终会增加到5000个。或者本来客户希望是全金属制品,而最后可能为了获得低价,接受类似于“外部金属而底部及内部采用树脂或塑料部件”这样的建议。通过这样的变通建议,双方在价格上就可协调了。

3.公司不一定会固守所谓的产品价格底线。特别是产品款式多的工厂,销售部门多半只能事先预估大致成本,加上预期利润成为报价底线。可实际上,这种报价底线的变数很大。比如说,下个月是生产空档,为维持生产,可能微利甚至平本也接单。或者资金紧张,急需一笔钱来周转或一份信用证来贷款。利用这些变数,业务员不但缓解了工厂的窘境,也达成了本来无望的交易,获得业绩。

当然,要变被除动为主动,首先业务员要熟悉自己的产品,熟悉自己的工厂。报价的时候就不要机械传达上级经理的意图,而轻易对客户说“不”。具体做“引导”的时候,注意几点:

1.“低价”可以,但多半要跟“量大”、“预付款多”、“余款及时安全”、“交货期长”等等条件捆绑。注意,为什么“交货期长”是个便利条件呢?因为这样可以从容安排,作为填补生产空档之用,此外还可以选择运费较低廉的时候交货,或拼顺路的货,大大节约成本。

2.主动给客户提建议,如上面提及的零部件与加工步骤的调整建议。很多时候客户最关心的是价格,在品质能够被客户的市场接受的前提下,业务员如果能够主动提供工艺上的替代方案以削减价格,客户往往是很欢迎的。

3.多与客户交流,了解客户的真实想法。比如客户还价太低的时候,侧面了解一下原因,是客户不了解行情,不会核算,还是你的竞争对手恶意降价扰乱市场。从而有针对性处理。

4.多与工厂生产部门交流,探讨根据不同品质要求而从工艺上进行替代调整的可能性。多寻找一些零配件供货渠道,努力削减成本。尽量多了解工厂的生产和财务状况,既配合了生产和财务管理,又促进了低价客户的成交可能。

其中区别一目了然:新手单纯传话,而好的业务员则动脑筋设计方案给客户及工厂参考,促进交易。

最后,商业情报的收信多多益善。曾有过一个失败案例:一个赫赫有名的大买家询盘,新手业务员却居然不知道对手是谁,上级经理因不知详情也没有足够重视,当成变通客户询盘处理。结果因贪图一点利润而错失了进入这个大买家供货体系的机会。须知,能进入国际大买家的供货商体系非常有价值,一旦与他们有过良好的交易记录,以后的路子就顺多。而这些大买家轻易不更换供货商的,很多时候只是在急着补货的时候才偶尔外发询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碰到这样的良机,即便平本也要做,牺牲一点利润,权当“买路钱”。

总之,外贸报价的技巧,与钓鱼同理:既不能白白地撒饵,也不能冷冰冰甩个空鱼钩过去。

价格一经确定,接下来就是组织货源准备运输了。货源的采购或生产,与普通内贸无异。只是要注意,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地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从未出口过的产品,最好让客户确认样品。必要的话,出具双方签字的检验报告,作为日后大批出货的品质依据。

前面我们说过,外贸是一种单证的交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准确地缮制单据甚至比货物本身更重要,往往是能否顺利回货款的关键因素。

外贸单证品种繁多,既有贸易商自己缮制的,也有各国政府机关和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服务商出具的。缮制单证需要细致耐心,更要熟悉国际贸易习惯和行业知识。因此外贸行业还专门派生出单证员的职位。但首先应是业务员的基本功。下一章,我们将专门学习各类实务中的常见单证,以及制单过程中的技巧与事故解决。

价格一经确认,接下来就是组织货源准备运输了。货源的采购或生产,与普通内贸无异。只是要注意,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地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从未出口过的产品,最好让客户确认样品。必要的话,出具双方签字的检验报告,作为日后大批出货的品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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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日 实务篇:外贸单证的缮制与单证事故处理

单证是整个外贸工作的核心。新手通过学习单证,可以很清晰地将整个外贸环节串联起来。

一、外贸单证的种类与使用

外贸实务中,单证的制作与出具人通常有出口商、出口国的商检等机构,货运公司以及进口商,一般规定是英文或中英文对照。外贸常见的单证有:

1.合同(CONTRACT)

CONTRACT是统称,买卖双方均可出具。如系卖方制作,可称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买方出具则可称为采购确认(PURCHASED CONFIRMATION)。除了与国内销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买卖双方名址,签订时间、地点、交易货物品名、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外,还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附加条款。此外,正式的外贸合同,往往还有更详细的约定,比如信用证条件下的信用证开证要求,对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等细则。

对于容易在装卸和储运过程中发生短缺的散货如矿产、粮农副产品等,合同中往往还会附加“溢短装”条款,即允许在合同总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有若干幅度的差异,最后按照实际交货量来结算。比如“5% MORE OR LESS ALLOWED”,即允许多交或少交5%。

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的正本为凭”,可在外贸实务中不大苛求照搬执行,一般的传真件也就行了,作为备忘录。更多的还是依靠商业信用,以及预付款、信用证等实质的把控手段。合同本身反倒显得不重要了。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客户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证开出后生效”等条款,进一步淡化合同的约束力,到处散发作为询价工具。碰到这样的合同,不必当真,预留时间,等到信用证收到再有所行动不迟。

2.发票(INVOICE)

或称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外贸的“发票”概念和国内的财务发票完全不同。外贸发票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用于说明此票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值等,以及其他一些说明货物情况的内容。发票格式不拘,但必须包括上述要素,并全名落款。

发票必须注明一个发票号码(自己拟定),出票时间。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几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组成的,应注明“ORIGINAL”、“COPY”字样。

发票的末端通常有E.&O.E.字样,意为“有错当查”,即此份发票如有错漏允许更改。

发票的样本见式样2。

3.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样式近似商业发票,几乎可以直接把商业发票过来,标题改为“PROFORMA INVOICE”即可。形式发票的用处,一是类似于单方面合同,作为报价和确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国家的客户喜欢“确认形式发票”的形式作为合同。因此,除了和商业发票相同的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空白处以“REMARK”加注的形式增加条款,比如交货期等等,以进一步落实交易。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口许可或外汇使用额度的交易,客户也需要形式发票来做前期申请。

在采用国际快递寄送货物的时候,也需要附上形式发票,作为快递公司统一报关计用。

4.装箱单(PACKING LIST)

与外贸发票对应,性质一样,主要用于说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品名、数量、包装方式、毛重、体积。视产品类别的需要还可以加上其他详细说明,如净重等。

样式与发票相仿,只是不需要注明货物价值。通常也需要若干正本和副本。

样本见式样3。

5.提单(BILL OF LOADING)

提单就是货物交付货运公司以后,由货运公司出具的证明,用以代表物权,以及在目的地提货。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式样的提单,但内容则大同小异。提单是最核心单证,某种意义上就是货物的代表,货款的价值。对于提单,后面我们会专门用一个章节来了解学习。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空运提单(AIR WAY BILL,简称AWB)和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ADING,简称B/L)及其他。但实务中以海运提单最为常见,空运提单次之。

提单由货运公司根据发货人提供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名址、目的地、货物描述等相关数据来填制,经发货人确认无误后签章出具。一般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均可提货。一经提货,其余两份即告失效。为防止提单在传递过程中遗失,如果客户没有指明要求的话,可以只给客户一份或两份正本。除了提单上的固定栏目外,海运提单在签发的时候还必须加注“上船时间”(ON BOARD DATE)字样,这是计算实际交货期的标准。

海运提单样本见式样4。

6.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船开前或不迟于船开当日,由发货人出具给收货人的装船情况通知。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下列内容:收货人(Consignee)、发货人(Consigner)、货物名(Goods)、提单号(B/L Number)、集装箱/铅封号(Container/Seal Number)、船名(Vessel Name)、航次(Voy)、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起航日(ETD, Estimated)和预计抵达日(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等项目内容。

7.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为防范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毁损,对一些价值较高的货物,贸易商通常会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的险种开具保险单,作为货物单据之一。

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①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有: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②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③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一般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isk of Rust)。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卖方利益险(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海运战争险(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投保的时候,投保金额一般是CIF价格加上10%的加成。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不必先算保险费,可以直接根根据据已知的CNF价格换算CIF即是:

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

实际c作中,如果货值不大,比如在2000美金以下的,一般做简易处理,统一收取100元人民币左右作为保险费。

8.商检证、质量证、重量证、卫生证等(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WEIGHT,HEALGH。。。)

根据产品的不同,根据国家规定或按照客户需求、行业习惯,部分商品出口必须经过国家检验检疫局强制并出具检验证书。根据检验项目的不同分为质量证、重量证、卫生证等。

出口必须检验的商品,厂商须先经过商检局备案登记。出口前,填制商品检验申请单(在商检局那里取得),将该商品的样品送至商检局检验。检验合格后,商检机关出具商品检验放行单,凭放行单方可报关出口。

除了国家商检局以外,也常见有客户委托第三方民间检验机构检验的。比如最著名的SGS检验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在日内瓦),不少非洲和中南关注国家的贸易商因为本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能力有限等各种原因而认可SGS检验。SGS在我国广东、上海、青岛等地都有分支机构,可应客户要求办理检验,同时SGS现已与我国政府官方机构----国家商检局合作,由国家商检局指定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LS)代为办理装船前检验,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湖北、上海、广东等地的CCLS有代理权签发SGS的检验报告。

商品检验申请书样本见式样5。

实际上,很多商品的常规检验都包含了质量、重量、卫生、重金属等等检测项目,至于检验证书的名称是什么,则可根据客户的要求选择。即证书内容一样,标题不同罢了。

9.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CERTIFICATION OF ORIGINA)和普惠制原产地证(GSP FORM A)。

原产地证是证明我出口货物生产和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身份证”。货物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和决定限制与否。中国的原产地证有固定印刷格式,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此证,首先要在当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然后才有资格申请签证。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产地证是依据给惠国要求而出具的能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自受惠国的证明文件,并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同样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出口企业在商检局办理此证必须向当地商检局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依据,首先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其次才能申请签证。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也可以由各地的贸易促进会和商会(很多地方这两个组织是两块招牌同一个班子)出具,格式一样,只是盖章不同。

原产地证的样本式样6。

普惠制产地证的样本见式样7。

办理普惠制证需要填制申请表见式样8。

10.受益人声明(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

受益人声明只出现在信用证下(受益人本身就是信用证c作方式中的术语,一般指出口商)。如果不是信用证c作的话,一般叫做厂商声明(SUPPLIER DECLARATION)或类似表述。

受益人声明主要用于不便或无法用官方文件证明的,客户要求做到的事宜,或其他一些类似于保函(保证承担某些责任或某些可能产生的责任的声明)的内容。

书写上无规定格式,只需要列标题为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行文上有“WE HEREBY CERTIFICATE THAT…”后面加上客户所需声明的内容,再落款盖章即可。

范例如下:

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

DATE: 08. OCT. 2005

WE HEREBY CERTIFICATE THAT COPY OF ALL SHIPPING DOCUMENTS HAVE BEEN FAXED DIRECTLY TO XXXXX WITHIN 5 DAYS AFTER FROM B/L DATE.

FUDA IMP&EXP CO., LTD.

NO.88 XINHUA RD, SHANGHAI, CHINA 200020

11. 船公司/货运人声明(FORWARDER CERTIFICATION)

性质和格式类似于受益人声明的文件,由船公司或货运公司出具。多用于证明货运公司在承运c作中符合客户要求。常见的类型有声明船龄符合要求(比如15年内),声明不悬挂以色列旗帜(常见于中东客户要求)等。

12.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分配的外汇收入申报管理单据。在出口前,先向外管局领取,按格式填好后作为出口报关单据之一交给海关,海关清关后盖章退回。在收到国外付款后,连同银行收汇水单一并交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然后才能办理退税。

核销单的样本见式样9

13.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报关时填制并提交海关。不过目前除大型外贸公司或出口企业外,众多出口商一般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一并代理报关事宜。出口报关单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联、出口退税联。清关后,退回收汇联和退税联。

出口报关单见式样10。

14.信用证

以信用证为结算式的,在信用证开出并抵达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的银行后,银行会做通知,并交信用证连同通知转交出口商,信用证的具体c作,下一章将做专题论述。

信用能知书范例见式样11。


此外,在实务中偶然还会有见到其他的单据,例如: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海关发票是出口商应进口商海关要求出具的一种单据,基本内容同普通的商业发票类似,其格式一般由进口国海关统一制定并提代,主要是用于进口国海关统计、核实原产地、查核进口商品价格的构成等。其格式可在各国海关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例如加拿大海关发票见式样12。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出具的一种特别印就的发票。这种发票证明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为进口国用于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同时可用作进口税计算的依据,有助于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出具领事发票时,领事馆一般要根据进口货物价值收取一定费用。这种发票主要为拉美国家所采用。

汇票(Draft)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对指定的受款人我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一般出现在信用证c作中,由银行提供空白票据,出口商填写,付款人签字以确认付款。

汇票范例见式样13。

了解这些单证知识以后,我们对外贸就有个清晰的流程概念了: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放行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三证三副提单。

6.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无论是否c作信用证,单据都比较重要。外贸单证通常是成套的,即根据客户的要求,相关的单证作为一套,用于交付、转卖和货款收付。单证制作的基本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证制作符合信用证要求(在信用证c作时),同一套的单据间,在相同栏目的内容一致。比如,货物的数量,无论在发票、装箱单还是其他单据的数量栏中,填写都应一致,包括计量单位;在提单中显示了唛头(货物外包装箱上印刷的用于识别的标志符号),发票中就不能显示“N/M”(无唛头)。

此外,每份单据都会标明出具日期,而外贸c作中对各种单据的日期有相应的规定,要求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一般地,作为收款用的全套单据,日期以提单上的ON BOARD DATE为基准,来确定各单据的日期:

发票(INVOICE)日期一般早于所有单证;

装箱单(PACKING LIST)一般与发票同日,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提单日(ON BOARD DATE)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

保单(INSURANCE POLICY)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不能早于发票;

产地证(C/O、FORMA)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INSPECTION CERTIFICATION)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早于提单日;

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

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船公司证明(FORWARDER CERTIFICATION):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汇票(DRAFT)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单据制作应从一开始就养成良好习惯。按照老外贸业务员的做法,交易确定以后,及时为交易归档,预先按照单据栏目整理出填制内容,如客户名址、货物品名描述等。具体制单的时候,直接调用即可,避免了临时打字的拼写错误可能。根据这个原理,市面上也出现了各种外贸制单软件,可预先输入资料,按照单证类别自动生成。

除了制单人为错误外,因为外贸过程中环节甚多,不同部门的c作中难免会有疏漏误差,或因情况改变而导致的错误。比如,原定出货100箱,也按照这个数量制作了商检和报关,可实际装运的时候发现仓库记录错误,实际发货量只有98箱,或者是在装卸过程中损坏了2箱等。

对于这样的情形,可以视情况灵活处理。信用证项下c作的,完全依靠信用证制单;非信用证的,根据单证交付的对象不同见机行事。因此可分为“将错就错”和“分套处理”两类方式。

所谓将错就错,就是虽然与实际不符,仍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制单,因此赞成的影响另外与客户协商解决。比如,在货物短少的情况下,仍按照全数缮制单证。这多见于信用证项单证错误的处理,我们在后面的信用证一章中将专题讲解。

所谓分套处理,就是根据单证交付对象的不同,分别制作内容不同的单证。比如在报关数量和金额与实际有误差的情形下,给海关的单证按照原报关资料,给客户的单证则按照实际的数量和金额缮制。如果提单上的数量与报关数量一致,则可略微调整单价,在总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总金额,使之符合实际收取的货款。

此外,因为报关等数据失误,导致实际收汇和报关金额不一致,会影响核销。一般的做法,在数额差别不大,比如2000美金以内,仍可以核销。亦可截长补智囊,把多收的钱弥补其他少收的钱,把帐目做平。

最后,还有一个可能会犯的低级错误,单证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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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证遗失事故的处理

单证遗失,可能是由于出口商制作和保管单证不善赞成的,也可能是单据在交付邮政或快递公司转递过程中遗失的。而目前,我国对邮政及快递公司遗失文件的赔偿制度尚不完善,一般以邮资的若干倍来计算。而外贸单证的特殊性使得这个赔偿数额无论如何也不济事。因此,发生类似事情的时候,追究责任意义不大,关键还要靠自己去尽力补救。

首先要防患于未然,企业内部建立起比较清晰的单证制作和传递堆积。业务员自己缮制保管单证的,要注意归档管理。老业务员喜欢在交易确立以后就制作客户档案,列明所需单证、办理时间和单证收取记录,这是个很好的经验。公司有专门的单证员的,不但单证员自己要有记录册,还要与业务员建立起单证交接登记本,避免转交过程中的“真空”缺漏。

所有的单据,都复印一份,以备万一出纰漏时可以对照原单处理。

单证遗失后,要第一时间处理。属于自己缮制的发票装箱单等,即刻补制,属于国家机构或第三方出具的,及时通知出具人,办理补单手续。详细如下:

1.报关单据的遗失

发票等单据在报关前遗失的,尽量自己补发并快递给报关代理人。如果是长期合作的报关代理人,不妨预先留几份签章空白发票箱单等,以便急需时由报关代理人帮忙填写。这在外贸c作中比较常见。但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存在着报关代理人私用于伪造单据的可能。

随付报关的核销单遗失,必须将所遗失的核销单立即报告外汇管理局,登报声明作废,再另外出具一份核销单。

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遗失,可以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补签,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2.提单的遗失

提单遗失后,可以通过货代补发提单,或电放(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凭货代电报指示放货)形式解决。但办理起来较为棘手,各个船公司规定不同,通常根据与出口商的关系而定。因为补发提单对货代而言风险很大,如果因此出现冒领或其他纠纷----比如出口商恶意欺诈,将原提单交付客户或银行以后,谎称遗失,借以扣留货物----货代难脱干系。

特别地,如果是“记名提单”(即提单上限定具体的提货人)比较好办,只要提货人证明自己身份即可电放,但如果是“指示提单”(即提单上暂未指定收货人,这一点在本书后面的货运章节中将详细解释)就麻烦了。如果货代信任发货人,那么通常发货人一封保函(担保因此出现的所有责任由发货人自己承担)即可解决;而如果彼此不熟悉,则货代通常会要求在出具保函的同时提供相当于货值或双倍的担保金,担保金期限甚至长达一年。这对于货主而言将是个沉重的负担。

曾有过一个实例:

一份指示提单在交付快递公司后遗失,发货人请求电放,船公司求发货人首先提供遗失声明,再到公安局报案,取得报案登记后,在船公司指定的刊物上声明提单作废,最后再交纳200%的货值担保金。最后在买卖双方的配合下,因提货人信誉不错,船公司才最终许可免交了担保金,但此过程也耗时耗力。

提单一般三正三副,因此,除非客户要求“全套提单”,否则尽量争取保留一份正本提单,避免遗失风险。

3.原产地证的遗失或修改

如果因实际交货与申报的不符,或有其他错漏,需要修改补充原产地证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如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处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申明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上注明“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这里说的签证机构,可以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也可以是各地的贸易促进会。

单证缮制正确完整,就为收取货款奠定了基础。然而,如何在交付货物单证后顺利收回货款,仍是我们特别需要重视的。货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所有业务都是一场空。前面我们曾说过,为保障出口商收回货款,理论上通行的做法是信用证。实际上除了信用证外,还有几种结算方式。不过信用证始终算最安全、最有保障的----当然,也是手续费最的。

所以,下一章我们将以信用证为主,其他方式为辅,专门学习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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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日 高手篇:信用证全攻略

一、外贸货款结算方式

对于出口商而言,安全、及时、全额收回货款是头等大事。前面说过,外贸是单证交易。出口商把代表货物的全套单证交给客户,就意味着把货物交给客户了。那么,如何从客户手中取回货款呢?预付款固然最好,但客户不大愿意,顶多作为折中,支付小部分作为订金。多数情况下,结算货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电汇(T/T)

即把单证传真给客户,证明货物确已付运。客户即通过银行将货款直接电汇至出口商银行帐户内。办理电汇,需要开立一个美金帐户,并预先告之客户帐户资料。注意,银行对于T/T汇款会收取手续费的,如果是小额汇款,比如1000美金以内的,正规的银行汇款就不划算了,手续费都会扣掉几十美金。小额的货款或样品费等款项,可以采用信用卡Moneybookers、Paypal等网上支付形式。Moneybookers和Paypal是目前通过网络电子信箱进行小额外汇支付的常用工具。通过注册一个Moneybookers或Paypal帐户,并输入客户的电子信箱和收费金额,把钱转入你的Moneybookers、Paypal帐户中。你可以直接在国内ATM机上支取Moneybookers的款项。你可以把钱留在Paypal帐户里用于其他的收支,也可以转帐到你其他的银行帐户里。

关于Moneybookers的c作,可以访问网站http://www.moneybookers.com/

关于Paypal的情况,可以访问它的网站http://www.paypal.com/cn

2.付款交单(简称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即出口商把全套单证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客户收钱,在收到钱以后银行将全套单证交给客户。注意,付款交单的形式中,银行只管帮出口商转交单据,客户不肯付钱就把单据退回给出口商,而并不保证出口商把单据交给银行就一定能收到货款。也就是说,即使单证本身完美无缺,出口商仍然要冒着客户拒绝付款,而不得不把货物贱卖或返运回国内的风险。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即客户按照双方约定事项,委托银行开立一份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该文件注明了交易的商品、数量、品质、交货时间等要求,并相应规定了所需单证的种类和制作要求。出口商根据信用证备货,然后缮制和收集好全套单证,在规定的时限内交付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即支付货款。

T/T与T/P,c作费用较少。但共同的缺陷是出口商承担着客户中途变卦不要货的危险。即使出口商很好地控制着物权,因为客户毁约,不得不将货物运回或者在外国目的地贱卖----有时候客户也会以此为要挟提出降价的非分要求----承受损失。而信用证L/C在理论上就很好地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出口商来说,有了银行信用作担保,只要及时按要求交货,就可得到货款。因此虽然使用信用证需要承担比较高的银行手续费,仍是最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手段。只有在买卖双方合作日久,彼此接受商业信用,才会慢慢淡化信用证。

另一方面,信用证对单证的要求也是最高的。信用证的条款中对单证缮制作严格要求,甚至细致到单证中的文字表达。全套单证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才会被接受。任何错误,哪怕是单词和标点符号上的拼写错误,理论上都可以作为不符点“discrepancy”-----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地方。出现不符点,客户有权利拒绝履行信用证。即使客户不介意,愿意继续履行,银行也会针对每一个不符点进行罚款,常见的是50美金或更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信用证单证c作中一个标点符号就可能价值50美金。这就对我们单证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信用证的专业性很强,不熟悉外贸知识和信用证知识的人,难以理解其中条款的含义。一些不法商人也利用这一点,故意设置其中条款,或有意挑刺,导致产生不符点,再利用货物已经运抵国外码头的既成事实相要挟,达到降价贱卖的目的。所以,信用证有时也会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保障收款,了解常见的陷阱花招,就完全能够规避风险,顺利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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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实践c作详解

为规范使用信用证,并为纠纷仲裁提供依据,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行业习惯称为《UCP500》。所以不少信用证上都会附注“本证根据《UCP500》办理”或类似字句。(《UCP500》中文版的详细内容可见本书的最后一部分。)

一份信用证可能牵涉到的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卖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理论上信用证的一般程序是: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而实际c作中,一般的过程是:

准备c作信用证的时候,把你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SWIFT代码等资料(告知你的开户银行,准备c作信用证,银行就会把这些资料完整提供给你)告诉客户。客户的开证行会按照这个资料把信用证开出到你的银行。你的银行收到信用证以后会及时通知你,你可以去领回原件,也可以领完整的复印件而将原件放在银行保管。根据信用证准备货物、运输并整理好全套信用证上规定的单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限内把全套单证交给你的银行,你的银行会事先审核一遍,发现有错误就提醒你修改。修改不了的就征询你的意见,是否“不符点”交单(关于类似情况的应对处理,我们下面还要详细谈到)。如果审核无误的就转交给国外开证行。通常一周以内开证行就可以收到这套单证,一般在7个工作日会审核单证,认可无误后即通知你的客户付款并取走单证----即术语“赎单”。加上国外付款抵达国内银行帐户的时间,如无意外,从你交单银行到货款,大约3周时间。

因为有银行信用做保障,如果单证没有问题的话,客户是无权拒绝付款赎单的。可如果有不符点就麻烦了,银行多半会征询客户,是否赎单就看客户的意愿了。虽然理论上,对一些无关紧要的不符点,应该不构成拒付(拒绝付款赎单),但毕竟是客户的银行,愿意维护客户的利益,如客户坚持拒付,银行也会顺水推舟的。同样地,理论上是可以与银行交涉,讨论不符点是否严重到足以构成拒付,但实际上这是个扯皮的事情,除非下决心打官司,否则难有效果。

信用证开出来之前,作为受益人,一定要与申请人----也就是客户预先商量好条款,特别是单证要求方面的条款。虽然说信用证开出后,发现不妥还可以提请银行修改,但因为修改也需至少几十美金的手续费,客户一般都不大乐意,彼此麻烦还可能伤和气。所以,信用证的审核工作应该在申请前就着手。

但是,如果发现开出的信用证出现问题条款,就一定要及时修改,哪怕答应客户修改手续费由我方承担。不要轻易不符点交单,也不要轻易相信客户“接受不符点”的单方承诺。因为信用证是银行开出来的,银行承担责任。即使客户对你承诺了,银行没有得到客户确认,也没有用。特别是碰到信誉不佳的客户,如果预先知道将产生不符点,在装运出港后,会故意刁难,借机压价,而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

初次接触信用,往往会被密密码码的条款弄晕了。其实这其中有个决窍。目前信用证的开证和通知方式,都采用SWIFT形式发出。SWIFT是环球银行财务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缩写。该协会为银行提供电讯业务,并为银行编制了惟一的识别代码SWIFT CODE。通过SWIFT电讯服务,银行间可以安全迅速地进行金融业务。SWIFT开立信用证采用固定格式MT700,该格式按照条款内容的性质分门别类,并且以特定的格式书写:条款属性编号+条款+条款内容。例如: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15SEP2005

即:44C最后装船期2005年9月15日

让我们来看一个信用证常见的格式:

LETTER OF CREDIT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IRREVOCABLE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764351

:31C: date of issue

     12TH AUG. 2005

:31D: date of expiry

     30TH SEP.2005

     Place of expiry

     CHINA

:51A: applicant bank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CORP

:50:  applicant

     KINGHOME TRADE CO.,LTD

     23567DOMINGGO RD. COWCITY CAUSA TEL:467 897623

:59:  beneficiary

     SHANGHAI DACHANGHANG CO.,LTD

     18/F INGMAO BUILING NO.88 XUJIAHU RD SHANGHAI TEL86 21 88821903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USD6200.00

:41D:  available. With… by…

       ANY BANK FOR NEGOTITAON

:42C:   drafts…at…

       SIGHT

:43P: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43T:  transshipment allowed

:44:   loading on board

      SHANGH

:44B:  for transportatior to…

       ROTTERDAM

:44C:  latest date on shipment

      20TH.SEP.2005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cices

       GLASS CANDLEHDLADER ITEM NO.025 100PCS

       Packed IN 8 CTNS

:46A:   documents required

       ●IN THREEFOLD UNLESS OTHERWSE SPECIED:

       ●SIGNED COMERCIAL INVOICE 3 FOLD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ENDORSED IN BLANK,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OUR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FYING APPLICANT

       ●PACKING LIST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

       SHORT PORMABLANK BACK B/L IS NOT ACCEPTABLE

:71B:   charges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F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ALARYS ACCOUNT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ALL DOCUMENT MUST BE PRESEBTED WITHIN 10 DAYS AFTER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B/L,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L/C VALIPITY OF THIS L/C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

      WITHOUT

所以,通过信用证页面左侧的条款编号,就可以迅速识别和查询条款内容。比如看到编号为71B的条款,就知道是说明银行手续费划分承担的;而如果要查看信用证的最后交货装船期,只需直接查找44C即可。

通过条款编号来识别,是初学者审核信用证的好办法。

下列是与受益人相关的条款列表。这些条款会根据需要选用在信用证中。此外还有些条款,是银行间内部联系所用,与受益人无直接关系,初学者不必深究。

条款编号  条款属性

20    DOCUMENTARY CREDIT HUMBER(信用证号码)

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预先通知号码)

27    SEQUENCE OF TOTAL(电文页次)

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如果这项没有填表,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该项目的表达方法较为特殊,数值表示百分比的数值,如: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

39B    MAXIMUN CREDIT AMOUNT(信用证最大限制金额)

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额外金额)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形式)跟单信用证有六种形式;

      (1)IRREVOCABLE(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2)REVOCABLE(可撤销信用证)

      (3)IRREVOCABLE TRANSFERABLE(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4)REVOCABLE TRANSFERABLE(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5)IR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6)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41A   AVAILABLE 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总付的方式)

      (1)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

      (2)兑付的方式有5种: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BLE(远期承兑);BY NEGOTIATION(议付);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3)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地点不做限制,该项目代号为:41D,内容为:ANY BANK IN…

42A  DRAWEE(汇票付款人)必须与42C同时出现。

42C  DRAFTS AT。。。(汇票付款日期)必须与42A同时出现

42M  MIXED PAYMENT DETAILS(混合付款条款)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迟期付款条款)

43P   PARTIAL SHIPPMENTS(分装条款)表示该信用证的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

43T   TRANSSHIPMENT(转运条款)表示该信用证是直接到达,还是通过转运到达。

44A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EING IN CHARGE AT/FORM(装船、发运和接收监管的地点)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货物发运的最终地)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最后装船工期)装船的最迟的日期。

      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44D   SHIPMENT PERIOD(船期)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货物描述)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

46A   DOCUMENTS REQUIRED(单据要求)各种单据的要求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特别条款)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交单期限)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保兑指示)其中

      CONFIRM:要求保兑行保兑该信用证

      MAY ADD:收报行可以对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WITHONT:不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

50    APPLICANT(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口商

51A   APPLICANT BANK(信用证开证的银行)

53A   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

57A   ADVISE THROUGH BANK(通知行)

59    BENEFICIARY(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71B   CHARGES(费用情况)表明费用是否有受益人(出口商)出,如果没有这一条,表示除了议付费、转让费以外,其他各种费用由开信用证的申请人(进出口商)出。

72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附言)

78    INSTRUCTION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

      (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

通过条款编码阅读法,我们就能比较清楚地看信用证了。那么,拿到信用证以后该如何审核呢?可如下一步步进行。首先是重点核查一些关键条款:

1.如果拿的是复印件,或预先审核传真件的,首先检查文件是否完整。特别注意看每页的末和下一页的开关是否语句衔接正常,以避免传真复印中的人为疏忽遗漏。

2.检查40A条款,确认必须有IRREVOCABLE不可撤销字样。

3.检查第59条款,受益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因为基本上所有的单证都会显示受益人名称,如果有误----哪怕是一个字母,都会导致所有单证不符。即便为了迁就信用证,某些自己缮制的单证可以将错就错,那些需要国家机构出具的单证,却因为预先对受益人的名称都有了备案而无法更改。

4.检32B条款,是否金额准确。

5.检查44C和31D条款,看是否能按照要求及时装船。44C和31D的时间间隔不能太短,一般要求在10天以上,而以15天左右为适宜。因为货物上船以后,校对和领取提单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如果你的办公地点远离出口码头的时候。44C和31D是非常重要的条款,这个时间如果逾期的话,将是无话可说的足以导致信用证失效的重大不符点。同时可以参照48条款。不过目前的信用证,通常31D条款时间加上48条款时间就正好是44C条款时限。

6.检查45A,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果不一致,看是否能接受。特别是有时候客户出于避税等的目的,喜欢在这个条款中将品名描述笼统化,比如把猪二层革改为“皮革”。可是在做出口商检的时侯,国家商检局却不允许如此简化,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单证不符。因此要注意把握尺度,如无法按照客户要求的去做,就及时通知客户修改。

7.重点审核46A和47A。46A是单证的种类要求,47A则补充说明单证的做法以及其他要求。这两个条款是信用证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要逐字审阅,一个标点也不放过,不能有任何的含糊。有疑问的,求助你的银行和同行,或者与客户联系。其中以银行的意见为重,务必彻底搞清楚,万不可想当然。

对46A,不妨单列清单,对单证的种类、名称份数和出具机构逐一核对,近些年是否能及时、完整地做到。比如曾有过案例,要求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一正三副。可实际上正常情况下普惠制只有一证两副。审核的时候忽略了这个细节,制单就会有麻烦。

47A条款也一样。有时候不单设计单证的缮制,还牵涉到费用。比如要求单证要贸促会/商会认证,无形中就会多负担一笔费用。

注意核对,看单证规定是否有前后矛盾冲突的地方。

8.其他条款的审核。可依据条款编码审核,看看是否有误。注意银行费用的划分,公平原则是分摊,一般可接受“产生于开证申请人国家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有些客户会规定“除开证费以外所有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这就显失公平了。

除了条款本身,对开证行要注意。特别是那些默默无名闻所未闻的非洲、南美小银行。因为信用证靠的是银行信用,如果银行不可靠,出口商就面临财货两空的危险。因此,一般在开证前,与客户确认一下,或直接要求“通过欧洲/美国知名银行开证”。如果客户因为c作不便拒绝的话,可以接受小银行信用证,但要求找欧洲/美洲知名银行“保兑”。保兑的意思就是要求另一家可靠的银行作这份信用证的担保人,如果开证行无理拒付,则由做保兑的银行承担支付责任。因为欧洲美国地区相对而言司法体系与银行监管体系比较完整发达,所以商业银行的信誉总的说来要求高。保兑是要支付给银行保兑费的,但这样给信用证上了“双保险”,在客户不肯于大银行开证,又不愿意闹翻的情况下是个折中的选择。

信用证审核无误,就可以接受并据此c作了。我们已经牢记,外贸就是单证的交易,而信用证本身就是基于这个原理的。因此,一旦确认了信用证,就应该把信用证当成日后单证工作绝对的权威标准。为加深这一理解,甚至不妨极端地认为,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好单证,比按照约定备货出货更重要。即便货物出了问题,单证做的“漂亮”,一样可以拿到钱;反过来,如果单证出了问题,即便货物再好,服务再尽心竭力,也是一样会蒙受损失。所谓单证“漂亮”,其标准就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证和信用证要求的一致,单证与单证之间同样的内容栏表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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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证事故的处理

单证一旦出问题,信用证的安全性就大大降低。碰到类似的信用证事故如何处理呢?

1.“单证不一致”的防范与处理

单证不一致,即单据缮制没有完全符合信用证明规定。这是最常见的事故。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不符点,甚至导致单据被拒付。在“单证交易”中,业务员应该树立起“信用证至高无上”的观念,即使信用证中出现错别字或明显的语法错法,只要不导致产生歧义,在无法修改的情况下,也要将错就错地照样搬到所有单证中去。

再者,同一票货物,按照需要可能会制作几套单证,分别交给商检部门、海关和银行。这几套单证在某些方面有出入,并不影响银行对自己那套单证的审核与付款。因此,其他单证可以略有差池,但给银行的这一份则一定要完全与信用证一致,这是“单证不一致”事故处理的最大原则。至于其他国家机构,只要不是蓄意欺诈,对c作上的失误,还是允许一定的灵活性的。

特别对于出口商自己缮制的单据,比如受益人证明,则不必拘泥实际c作情况。当然,客户的要求尽量满足,不能做到的事先讲明,因意外而导致失误的(例如提单传递迟误,导致未能按照客户要求及时寄出提单复印件之类),必要的时候,说明一下请客户谅解即可。但单证则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出具。

对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货运公司出具的提单一类,事先务必与他们仔细核对草稿,并书面确认。拿到正本以后,再检查一次,看是否与确认的草稿一致。出现问题的,在分清责任的同时,火速更换。对于日期实效方面的不符,请货运公司协作,虚打日期以迁就信用证(这一点将特别在下一章货运提单知识中详细解释c作办法)。

对于国家机构比如商检局出具的单据,不易灵活处理,因此要慎重一些。如果信用证条款中对这类单证有特别要求的,先与商检机构沟通咨询,看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无法完全满足的,坚决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因外贸市场灵活多变,品质要求也参差不齐,对于商检局提出异议的产品,可以通过“客户确认”的保函形式协商解决。

2.“单单不一致”的预防与处理

单单不一致,指同一套单证里不同单据相同栏目的内容不一致。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于部门分工协作制单中的疏漏造成的。预防的方法,就是养成事先编制交易档案,按照栏目分别归类,像一个数据库一样,根据交易编码,各部门或者各单证直接调用。此外,审单证的时候,不但要逐张审核,还可以“横”审,即比对不同单证同一栏目内容。

实务中,也允许有些地方在合理范围内某些栏目单单不一致的。比如品名描述栏,在发票中也许细致翔实,按照同类产品不同款式逐一分列,而提单和原产地证中就简单合并了。一般的限度,是只有类别一样的产品才能合并。所谓类别一样,以海关产品编码(即所谓HS CODE,国际通行的对产品分类编码,避免因各国表述不同造成的分类混乱)为依据。这种单单不一致,一般都不予计较。但碰到有风险的交易,存在客户有意挑刺的可能时,尽量避免这样的节外生枝。

3.不符点的处理

单证缮制与信用证规定的差异一概称为不符点。轻微的不符点比如某个字母或标点符号的错误,不造成歧义,对交易性质无实质影响的,一般开证行也会接受,仅对每一个不符点扣罚几十美金就算了。可较大的错误,特别是数量、金额、交货期方面的错误,就严重了。开证行会通知出口商(受益人)不符点的情况,并暂时中止执行信用证支付。待受益人与客户(开证申请人)协商,客户愿意接受不符点同意付款了,才会支付----同时不符点费用照扣。可见,不符点将直接导致信用证实效可能。

一般地,在把单证交付国外开证行之前,国内出口商的开户银行(信用证通知行)会应出口商要求预先审核一遍,发现错误及时更改。但此时货物已经出运,很多情况既成事实,不符点无法更改了。此时,在确认客户会接受的前提下,可以“不符点交单”,承担不符点扣款,完成信用证。但这样做的风险很大,万一客户不接受或中途变卦,出口商难免蒙受损失。所以不符点交单要特别慎用。出现此情形的时候,最好先与客户联系,请客户确认接受不符点。必要的话,请客户出具“公司信”(office letter,一种抬头落款齐全,内容完整的正式商业信函),届时提供给国外开证行。更稳妥的方法,如果国内银行议付的话,由国内银行通过SWIFT接洽开证行,告知不符点,请开证行与客户(开证申请人)联系,让客户向开证行确认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再向国内银行确认。这种c作方式称为“电提不符点”。

4.不符点拒付的处理

不得已不符点交单,或者开证行自己判断为不符点的,有可能导致单据被拒付。

这样的事故中,首先要区分责任,判断开证行拒付是否有合理依据并符合程序,所谓合理依据,就是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应有站得住脚的理由,或是否出于误会。否则可通过国内银行回复解释申辩。程序上,开证行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单证并一次性提出不符点,否则即使有不符点也无权再提。

确有不符点的, 看看是否来得及换单,把修改正确的单证补交上去。只要修改后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到指定银行,且新提交的单据没有新的不符点,则视为单据不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必须付款。但这种情况下必须争分夺秒。此外,尽早安排出货也是预防措施之一,早出货早出单,就有活动的余地。

无法及时更改的,即可与客户联系,说明情况,请客户接受不符点。多数情况下,客户也是通情达理的,毕竟是做生意,一般说来客户也等着收货,以便安排销售。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单据拒付的时候,要密切关注货物下落。在信用证业务中,相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货物有关的货物及/或服务,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信用证所涉及的单据尤其是作为货权单据的提单,使得信用证的当事人能够控制货权,对单据的买卖,就意味着对货权的买卖,所以《UCP500》规定,银行拒付后必须要么持单听候指示,要么将单据退还交单者,也即是说开证行拒付后不经受益人或议付行同意,不得擅自向开证行申请人放单,否则其必须付款。另外,关注货物下落还可以了解到开证申请人是否已凭开证行的提货担保提取货物,凭保提货虽然构不成开证行拒付后必须付款的责任,但如受益人或议付行要求退单,然后向船公司索要货物,船公司因无法提供货物,必然转而找开证行,要求其履行提货担保项下的责任,则开证行信誉损失不说,还可能承担比货款更多的经济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经向其说明已知客户凭其提货担保提货的事实,开证行往往会妥协付款。

此外,还有一些信用证事故,是一开始就因为信用证的条款不合理而埋下隐患的。信用证c作中,有些条款表面看起来无伤大雅,实则暗藏杀机,需要格外警惕。常见的问题就是所谓的“软条款”。

“软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出现的某些可能令受益人在无过错情况下蒙受损失的条款。“软条款”是外贸行业的俗称,并没有学术上的标准定义。软条款本身并不违背《UCP500》原则,也不一定会给受益人造成损失。其风险是潜在性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

比如说一个典型的软条款:3份正本提单中,有一份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我们知道,凭借一份正本提单,就可以提货了。这个条款一经执行,就意味着客户可以在银行议付单证以前就径直去提货。假如客户蓄意欺诈,或对货物不满意,此时就有可能有意挑刺拒绝赎单,信用证受益人即出口商面临财货两空的危险。

还有一些不大明显的软条款,如:货物须经开证人检验,出具检验认可报告方可付运,检验报告作为议付单证之一。这个条款的风险在于,假如交货前因市场变化,客户有意毁约,则故意拖延检验,不出具检验报告,导致无法装运并提交单证议付。

软条款的表现形式虽然五花八门,但其中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让信用证在不同程度不同上丧失执行的独立性和不可撤销性。也就是说,有了软条款的信用证,客户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单方面废止。

因此,外贸业务员应该炼就火眼金睛,学会识别“软条款”。这其中有诀窍,就是牢记两个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的原则:

1.不能让客户有可能在付款赎单前自行提货。

2.开证以后,所有单证你可以单方收集办理,不需要依赖客户。

凡是违背了这两条原则的,基本上就是软条款了。再举两个例子来强化概念。比如:

1.信用证中规定提单使用的不是B/L(Bill of Loading),而是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一种法律上不能作为物权凭证的提货证明(关于各种类型的提货单,我们在下一章国际运输中还会详细说明)。这种条款下客户可能通过与货运代理公司勾结,先行提货。

2.信用证规定在FOB条件下,由信用证申请人在出货前通知所订的运输航线航次,并出具申请人开出的订舱通知。这种条款下,客户可以通过不订舱中不及时订舱的方式导致无法装运或无法及时装运取得提单,造成交单时的重大不符点。

类似条款,都可以用上面提及的两个原则加以识别。

软条款的弊病还不止如此。本来信用证是一个很好的结算工具和融资手段。很多时候,企业可以凭借一份可靠的信用证去银行贷款,或者在交单银行而尚未拿到货款前预先贴现(银行收取一定的利息,预先将总金额的部分或全部垫支给受益人),这样能极大缓解出口商的资金压力。但只要出现了软条款,信用证就不“可靠”了,银行多半不愿意再做贷款或贴现。

那么,是否出现了软条款一概拒绝?也不尽然。“软条款”并不是死条款,完全可以磋商。排除蓄意诈骗的情况外,客户申请开证的时候加上软条款也只是出于方便c作和节省费用的考虑,并非恶意。比如一份正本单证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常见于日韩及东南亚地区的客户交易。因为这些地区离中国很近,海运几日可抵,如果正常c作单证银行议付,那么等到单证到客户手中时,货物已经堆放在目的港码头多日,将造成高额费用。再者,有些软条款是客户出于需要多年来形成的贸易习惯,不接受这些条款往往意味着不得不放弃交易,这对双方都是损失。

因此,在确定是软条款,提高警惕慎重处理的前提下,可酌情考虑接受,或附加其他条款来加以制约,争取既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比如,对方是信誉良好的老牌商号,开证行也知名可靠,可以考虑接受。又如“正本提单径交开证人”的条款,可以在接受的同时,附加条款,限定提单的收货人为“凭开证行指定”,这样即使客户得到正本提单,也须由银行背书(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表明执此提单者已经获得银行许可),避免了客户绕开银行私自提货的风险。或修改为“副本提单径交开证申请人”,这样客户可以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凭副本提单提货,而所提供的担保也同时保障了受益人出口商的权益。

即便如此,凡是出现了软条款的信用证,都江堰市需要格外仔细,认真考量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信誉,注意货物质量,细致缮制单证,严格把关,即使标点符号也尽量不要出错,尽可能剔除一切可能导致单证不符点的因素。

外贸始终是存在风险的,再谨慎也不能担保100%的安全。不过,只要我们透彻了解各种结算方式,特别是信用证的原理与运作,就能把风险降至最低。再次强调,外贸是单证交易,缮制一套干净无误的单证就成功了一大半。

如前面所说,整套单证中,又以物权证明----提单最为重要。特别是因为提单是由第三方----船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出具的,我们无法直接控制,因此无论在费用上还是风险上都远甚于其他单证。而远洋运输,作为与外贸唇齿相依的行业,其中的复杂程度不亚于外贸,同样充斥着各种行业术语,c作上的弹性也很大。在整个外贸交易构成中,有一段时间货物是掌握在货运公司手中,因此对远洋货运了解深,与货运公司配合默契,能极大化解外贸的风险。

承担远洋运输的船公司和货运公司,对我们的意义远远不止“运输”那么简单。他们既能让我们全局掌控,也有可能害得我们钱货两空。既能亲如兄弟,也可能恨之入骨。外贸和货运,就是一对欢喜冤家。下一章,我们将全面了解国际运输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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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日 合作篇 与货代打交道

一、找个好货代

国际货物运输,可以用空运和海运。空运费用很,而且交接简单,时间也很短,货物交给运输公司,很快就直接到客户手中了,没有特别的c作过程。此外,利用国际快递如著名的DHL、UPS、Fedex、TNT等也可以交付外贸产品---假如数量不大的话----因为国际快递的费用更为高昂。但国际快递的好处是非常省事,你无需自己去办理商检、海关等事宜,这对个人小额外贸是很方便的。

但是对于常见的正规的外贸,绝大多数时候采用是相对最廉价的集装箱远洋海运的方式。你可以租用一个集装箱。行话叫做整柜(FCL,Full Container Loading,集装箱也可称为货柜)。也可根据你货物量的多少租用部分集装箱,行话叫做拼柜(LCL,Less than Container Loading,与其他用户拼用一个货柜)。

承担集装箱远洋运输业务的公司有两类:船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简称货代)。两者的区别,船公司自己有远洋货轮,而货代没有。不妨把船公司看成“批发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而贷代就是“零售商”,从船公司那里以较低的价格批发若干个舱位转售给需要运输的“消费者”----外贸商。或者反过来,从各个外贸商那里揽下舱位需求,再到船公司那里一总订舱。作为“消费者”的外贸商,固然可以直接找一些船公司订购舱位(简称订舱),但不难理解,绝大多数时候我们是跟货代打交道。毕竟作为舱位“零售商”的货代,数量多,联系方便,c作灵活---说实话也更热情一些。所以,在本章我们更多地讲述与货代间的协作。

FOB条件下,由客户安排运输,出口商届时与客户指定的货代联系即。CNF/CIF条件下,则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确定交货目的港。根据目的港,向货代询价----当然,你也可以货比三家,择优合作。货代报出的运杂旨就是出口商核算CNF/CIF价格的重要参数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从报价到成交,再备货出货,中间尚有相当长一段时间,而海运费是常常波动的,有时幅度甚至高达一两百美元/集装箱。所以你询价的时候,可以预计交货时间,请货代提供价格变动方面的参考意见。即便这样,很多货代也只能较为准确地报出一个月幅度内的运费,出口商还是要自己留些余地的。

上面所的寻找货时的“择优”,绝不仅仅指价格。事实上,很多时候货代的服务质量比那么十几美金的差价要重要的多。一个好的货代,能够及时提供运价信息,应急订舱,并解决付运过程中的突发事故----而这些环节一旦出问题,往往不是十几美金的损失。

货代并不是全世界港口包打天下的。根据他的上一级合作方不同,各有专长优势。海运航线一般按照地域划分,有北美线、南美线、澳洲新西兰线、日韩线、印度和东南亚线、中东线、地中海线、欧洲线等。我们不妨多方询问比较,为不同的市场航线选择各自货代。每条航线上的港口还有基本港(大型的主要港口)和非基本港之分。基本港设施好,航次多,运费价格便宜,而非基本港容易拥堵,航次少,运费反而更贵。例如欧洲的鹿特丹ROTTERDAM,汉堡HAMBUG都是著名的欧洲基本港(行号简称欧基港,EUROPEAN MAIN PORT 缩写为EMP)。

确定大致的出运期后,就可以向货代订舱了。根据货物名称、数量、体积、重量、目的港等填写订舱单,或者直接发给货代。如果是整柜,货代会协调安排调柜、集装箱拖车和装柜时间;如果是拼柜,货代会提供“进仓单”,通知出口商在约定的时限之前把货物送至指定仓库。

船运要注意时限的要求。比如预计9月10日开船的,往往会提前两三天也就是8日左右作为“截关期”,即货物必须在截关期前完成报关事宜,否则无法放行装船。

拼柜货物或装箱交付给货代后,货代安排报关装船事宜。出运以后,货代给我们出具提单(Bill of Loading,简称B/L)作为物权凭证和提货依据。我们再把提单交给国外的客户,等货物运抵目的港码头后,客户凭提单去码头提货。这就是最基本的流程。

偶尔也会有特殊情形,提单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开具并送抵收货人手中,而我们又同意客户(收货人)提货的话,可以授意货代以电报通知的形式许可客户无单提货。这种c作称为电放(Telex Release),不再开具提单,已经开具的也要收回。但这属于特例了。

在FOB条件下,由国外客户订舱,并告知我们承接该业务的货代联系方式,我们据以办理运输,行话叫做“指定货代”。因为远洋运费是到目的港后由国外客户支付,因此叫做“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在CNF/CIF条件下,由我们自己订舱并支付费用,叫做“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到付或预付会在提单上注明。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谁去订舱,谁就是货代的客户,货代自然对客户更热情周到。那么是不是自己去订舱就一定好呢?也有风险。因为远洋航运的运费是不断波动的,有时候波动还很厉害,一个集装箱运到欧洲港口的运费,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可能会涨价一两千人民币甚至更多。假如做CNF/CIF,就必须承担这种风险,而FOB条件下则由国外客户自己承担了。因此,很多出口商还是喜欢做FOB的,以至于宁波外经贸委在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时候,干脆以“FOB宁波”作为宣传口号,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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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的提单

在前面单证c作一章里,我们已经看过提单的范例样式了。各个船公司的提单格式大同小异。提单一般有三份正本(ORIGINAL)和三份副本(COPY)组成。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去提货,副本则仅作备用参考而不能直接提货。缮制提单的时候,货代会根据发货人提供的资料填写各栏内容,传真给发货人确认无误后正式出具。各栏的填写方法是:

1.发货人(Shipper):填写出口商的完整名址。

2.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收货人名址或“凭指示”(下面在提单分类中将具体说明二者区别)。

3.通知方(Notify Party):填写约定的货到码头后需通知的人,如客户或客户的运输代理名址电话。

4.船  名(Ocean Vessel):此栏装船后由货代通知并填写。

5.航  次(Voyage No.):同上,此栏装船后由货代通知并填写。

6.收货地(Place of Receit):通常就是装运港。

7.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出口地装运港。

8.目的港(Port of Discharge):进口地目的港,或转船条件下的中转港(关于转船下面在提单分类中将具体说明)。

9.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货物实际的交货地点,可以与目的港相同,在转船的情况下则是最后的交货港。

10.货物的运输唛头及分类(Marks and Number);假如一批货有几类的话分别填写。

11.货物名称数量等(Number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12. 货物毛重(Gross Weight):一般以公斤为单位。

13.货物体积(Measurement):一般以立方米为单位。

14.装船日(Onbord Dated):货物装上船的时间,这是计算船期的重要标志,表明启运完成。

15.提单出具者签名(Sign by):船公司或货代的签章。

16.运费(Freight):FOB则Freight Collect(运费到付);CNF/CIF则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如前所述,提单非常重要,种类也很多。国际贸易的研究学者为提单开列了各种分类,而对于新手而言,实际c作中有用的分类不过几种:

1.根据提单出具人的分类。船公司出具的叫做船东提单(MASTER B/L),货代出具的叫做货代提单(H-B/L)。显然,理论上船东提单最为保险,毕竟船是他的,且船公司实力雄厚,有能力负全责。凭船东提单,可以在目的港码头直接提货。货代提单是货代征得船公司同意以后出具的,由货代自己负责。拿货代提单的,在目的港码头需要先到船公司港口代理那里换成提货单才能提货。

2.根据提单上收货人一栏的分类。如果引栏直接填写收货人(国外客户或其转售的下),就叫做记名提单(Straight B/L)。如果写的是“To the order”或“To order of XXXX”,即“凭指示”/“凭某某指示”,就叫做指示提单(Order B/L)。指示提单的意思,就是暂时不限定收货人,以后(通常是确保收到货款后)再指定。记名提单限定了收货人,只有他才能提货,因此不能转让提单;而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随意转售(所谓背书,就是提单拥有人在提单背面签名盖章,表示转让,谁下一个拿到引提单谁就是货物的拥有者。自然,发货人将是第一个背书者)。

实际c作中,指示提单更受欢迎。因为对于出口商(通常也就是发货人)而言,指示提单更安全,是收回货款的一种保障。而对于进口商,因为可以直接凭提单转售货物,省去了亲自去提货的麻烦。当然,如果客户一开始就打算自己提货的,也会要求做记名提单。

特别是注意的是,记名提单因为限定收货人,因此在很多国家,无需正本记名提单,仅凭副本甚至复印件并证明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就可以提货。通过前几日的学习,我们不难理解其中的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发货人丧失了对物权的控制----即使正本提单还在手上。

正因为有如此大的区别,因此,是否记名,是提单选择和审核的关键点,信用证在涉及提单的条款中必会明确指示这一点。同时,很多外贸同行在c作信用证的时候,把记名提单当成软条款加以拒绝也不无道理。

3.根据运输路线方式可分为直航提单(Direct B/L,即从起运港直抵目的港的运输提单)、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即运输过程中可以在中途某个港口转船的运输提单)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即可以陆路、空运、海运联合运输的提单,常见于出发地和/或目的地是内陆地区的运输)。直航提单和转船提单更为常见。转船提单更受欢迎,因为它允许运输者见机行事安排航程,特别有利于起运港/或目的港比较小,航次少的情形。

4.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和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全式提单在提单的背面详细注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简式提单则只注明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情况和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收货人等。偶尔一些谨慎的外贸商会特别注明不允许使用简式提单,以强调贷代的责任。

除了这些正式的提单外,为便于贸易c作,现在还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比如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TBL(FORWARDERS THROGH BILLS OF 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代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c作上与货代提单无异,但却有实质上不同。出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代理商代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采购的时候,货物集中运送,除可以节省运送时间外,又能够节省运费,因此代理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应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承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再由承运人负责领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如此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方式下,跟船公司签定运送契约的是承运人而不是发货人(SHIPPER),因此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承运人收据而不是海运提单。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因此可见FCR/FTBL的几个特点:

1.FCR/FTBL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

2.FCR/FTBL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特权证明。

3.FCR/FTBL如同码头收据(Cargo Receipt)一样,没有严格的开具资格限制。

4.进口商不需要FCR/FTBL的正本就能够提货。

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这样看来,FCR/FTBL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因为采用这种方式的进口商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买家,信誉良好,所以出口厂商和银行也普遍接受这一条款。此外,由于买家所选择的承运人都是具实力且关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