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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yudlei 2006-10-26 20:50

商品包装-----相关基础知识

包装的分类
包装的分类方法很多。通常人们习惯把包装分为两大类:即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专业分类有以下几种方法:
(1)以包装容器形状分类:可分为箱、桶、袋、包、筐、捆、坛、罐、缸、瓶等。
(2)以包装材料分类:可分为木制品、纸制品、金属制品、玻璃、陶瓷制品和塑料制品包装等。
(3)以包装货物种类分类:可分为食品、医药、轻工产品、针棉织品、家用电器、机电产品和果菜类包装等。
(4)以安全为目的分类:可分为一般货物包装和危险货物包装等。


定牌生产
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称之为定牌生产。在国际或国内贸易中。 有许多大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在其经营的商品中,有一部分商品使用该店专有的商标和牌名,这部分商品即是由商店要求有关厂商定牌生产的。
在国际贸易中,定牌商品有的在其定牌商标下标明产地,有的则不标明产地和生产厂商。后一种做法,称为定牌中性。


国际市场对商品包装的要求
当今国际市场商品竞争的诸多因素中,商品质量、价格、包装设计是三个主要因素。国外一位研究市场销售的专家曾说:"通往市场的道路中,包装设计是最重要的一条。包装对整体形象的促进作用并不亚于广告。"国际市场对商品的包装总体要求是一要符合标准,二要招徕顾客。具体的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一、名称易记。包装上的产品名称要易懂、易念、易记。
二、外型醒目。要使消费者从包装外表就能对产品的特征了如指掌。
三、印刷简明。包装印刷要力求简明。那些在超级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因为是由顾客自己从货架上挑选,因此它们的包装就要吸引人,让顾客从货架旁边走过时能留意到它,想把它从货架上拿下来看看。
四、体现信誉。包装要充分体现产品的信誉,使消费者透过产品的包装增加对产品的依赖。
五、颜色悦目。一般来说,欧洲人喜欢红色和黄色。在超级市场上销售的高档商品,多采用欧洲流行色,即淡雅或接近白色的色彩。
六、有地区标志。包装应有产品地区标志或图案,使人容易识别。
七、有环保意识。国际上现在普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此国际上有许多关于包装材料的新的具体规定,总的趋势是逐步用纸和玻璃取代塑料、塑胶等材料。如德国规定中国出口到德国的食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国际市场对商品包装的要求
当今国际市场商品竞争的诸多因素中,商品质量、价格、包装设计是三个主要因素。国外一位研究市场销售的专家曾说:"通往市场的道路中,包装设计是最重要的一条。包装对整体形象的促进作用并不亚于广告。"国际市场对商品的包装总体要求是一要符合标准,二要招徕顾客。具体的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一、名称易记。包装上的产品名称要易懂、易念、易记。
二、外型醒目。要使消费者从包装外表就能对产品的特征了如指掌。
三、印刷简明。包装印刷要力求简明。那些在超级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因为是由顾客自己从货架上挑选,因此它们的包装就要吸引人,让顾客从货架旁边走过时能留意到它,想把它从货架上拿下来看看。
四、体现信誉。包装要充分体现产品的信誉,使消费者透过产品的包装增加对产品的依赖。
五、颜色悦目。一般来说,欧洲人喜欢红色和黄色。在超级市场上销售的高档商品,多采用欧洲流行色,即淡雅或接近白色的色彩。
六、有地区标志。包装应有产品地区标志或图案,使人容易识别。
七、有环保意识。国际上现在普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此国际上有许多关于包装材料的新的具体规定,总的趋势是逐步用纸和玻璃取代塑料、塑胶等材料。如德国规定中国出口到德国的食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世界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以及文化差异的存在,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文字标识等要求不同,了解这些规定,对我国外贸出口大有裨益。
  禁用标志图案
  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家旗中的图案相似,阿拉伯国家对有六角星图案的东西非常反感和忌讳。
  德国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类似纳粹和军团符号标志。
  利比亚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止使用猪的图案和女性人体图案。
  对容器结构的规定
  美国食品药物局规定,所有医疗健身及美容药品都要具备能防止掺假、掺毒等防污能力的包装。
  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化工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管辖的产品,必须使用保护儿童安全盖。
  美国加利福尼亚、弗吉尼亚等11个州以及欧洲共同体负责环境和消费部门规定,可拉离的拉环式易拉罐,也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目前已趋于研制不能拉离的掀扭式、胶带式易拉罐。
  欧洲共同体规定,接触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单位的最大容器规定为每公斤1毫克成品含量,转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是每公斤0.01毫克。
  根据美国药物调查局调查,在人体吸收的全部铅中,有14%来自马口铁罐焊锡料,因此,要求今后5年内焊缝含铅量减少50%。我国香港卫生条例规定,固体食物的最高铅含量不得超过6ppm(6%),液体食物含铅量不得超过1ppm。
  使用文种的规定
  加拿大政府规定进口商品必须英法文对照。
  销往香港的食品标签,必须用中文,但食品名称及成分,须同时用英文注明。
  希腊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目。
  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及商业发票须用法文,包括标志说明,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译文。
  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
  禁用的包装材料
  美国规定,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如被海关发现,必须当场销毁,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新西兰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以下材料: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及其他材料。
  菲律宾卫生部和海关规定,凡进口的货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装。
  澳大利亚防疫局规定,凡用木箱包装(包括托盘木料)的货物进口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
  港口规定
  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凡装集装箱的,必须先组装托盘,以适应堆高机装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吨。
  伊朗港口颁布的进口货物包装规定,药品、化工品、食品、茶叶等商品,分别要求以托盘形式,或体积不少于1立方米或重量1吨的集装箱包装。
  沙特阿拉伯港口规定,凡运往该港的袋装货物,每袋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物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


世界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以及文化差异的存在,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文字标识等要求不同,了解这些规定,对我国外贸出口大有裨益。
  禁用标志图案
  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家旗中的图案相似,阿拉伯国家对有六角星图案的东西非常反感和忌讳。
  德国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类似纳粹和军团符号标志。
  利比亚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止使用猪的图案和女性人体图案。
  对容器结构的规定
  美国食品药物局规定,所有医疗健身及美容药品都要具备能防止掺假、掺毒等防污能力的包装。
  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化工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管辖的产品,必须使用保护儿童安全盖。
  美国加利福尼亚、弗吉尼亚等11个州以及欧洲共同体负责环境和消费部门规定,可拉离的拉环式易拉罐,也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目前已趋于研制不能拉离的掀扭式、胶带式易拉罐。
  欧洲共同体规定,接触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单位的最大容器规定为每公斤1毫克成品含量,转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是每公斤0.01毫克。
  根据美国药物调查局调查,在人体吸收的全部铅中,有14%来自马口铁罐焊锡料,因此,要求今后5年内焊缝含铅量减少50%。我国香港卫生条例规定,固体食物的最高铅含量不得超过6ppm(6%),液体食物含铅量不得超过1ppm。
  使用文种的规定
  加拿大政府规定进口商品必须英法文对照。
  销往香港的食品标签,必须用中文,但食品名称及成分,须同时用英文注明。
  希腊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目。
  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及商业发票须用法文,包括标志说明,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译文。
  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
  禁用的包装材料
  美国规定,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如被海关发现,必须当场销毁,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新西兰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以下材料: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及其他材料。
  菲律宾卫生部和海关规定,凡进口的货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装。
  澳大利亚防疫局规定,凡用木箱包装(包括托盘木料)的货物进口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
  港口规定
  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凡装集装箱的,必须先组装托盘,以适应堆高机装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吨。
  伊朗港口颁布的进口货物包装规定,药品、化工品、食品、茶叶等商品,分别要求以托盘形式,或体积不少于1立方米或重量1吨的集装箱包装。
  沙特阿拉伯港口规定,凡运往该港的袋装货物,每袋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物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

lucyyudlei 2006-10-26 20:51

货物包装
货物包装

一般规定:

1、 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码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防止伤害c作人员或污染飞机、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

2、 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

3、 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

4、 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开。

5、 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

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1、 液体货物。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平密;不得溢漏。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

2、 粉状货物。用袋盛装的,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外包装,保证粉末不致漏出,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千克;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严密、桶盖密封、桶箍坚固结实;用玻璃装的,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千克。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3、 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

1) 多层次包装:即货物?衬垫材料?内包装?衬垫材料?运输包装(外包装)。
2) 悬吊式包装: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间。
3) 防倒置包装:即底盘大、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的包装;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档风玻璃等必须使用此类包装。
4) 玻璃器皿的包装: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物品不得晃动。

4、 裸装货物、不怕碰压的货物。可以不用包装,如轮胎等;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应使用绳、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5、 大型货物。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c作的枕木或底托。

部分包装类型的要求:

1、 纸箱。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3米或4层的总重量。

2、 木箱。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

3、 条筐、竹篓。编制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辟条,外型尺寸以不超过50×50×60厘米为宜,单件毛重以不超过40千克为宜,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应能承受同类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

4、 铁桶。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单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铁桶,应使用0.6-1.0毫米的铁皮制作,单件毛重在101-180千克的大型铁桶,应使用1.25-1.5毫米的铁皮制作。

lucyyudlei 2006-10-26 20:51

运输包装的分类和要求
运输包装的分类

  运输包装的方式和造型多种多样,用料和质地各不相同,包装程度也有差异,这就导致运输包装具有下列多样性:
 (1)按包装方式,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前者,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后者,是指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以利更有效地保护商品,提高装卸效率和节省运输费有,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集合运输包装有集装包和集装袋.
 (2)按包装型不同,可分为箱袋,桶和捆不同形状的包装.
 (3)按包装材料不同,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麻制品包装,竹,柳,草制品包装,玻璃制品包装和陶瓷包装等.
 (4)按包装质地来分有软性包坟,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究竟采用其中哪一种,须视商品的特性而定.
 (5)按包装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究竟采用何种运输包装,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国际贸易商品的运输包装比国内贸易商品的运输包装要求更高,应当体现下列要求:
 (1)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要求.
 (3)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
 (4)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c作.
 (5)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包装条款的规定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的负提等内容,为了订好包装条款,以利合同的履行,在商订包装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二)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一般不宜采用"海运包装"和"习惯包装"之类的术语.
 (三)明确包装由谁供应和包装费由谁负担.包装由谁供应,通常有下列三种做法:
 1.由卖方供应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块交付买方.
 2.由卖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关于原包装返回给卖方的运费由何方负担,应作具体规定.
 3.由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采用此种做法时,应明确规定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或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时买卖双方所负的责任.
  关于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中,不别计收,但也有不计在货价之内而规定由买方另行支付的,究竟由何方负提,应在包装条款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利合同的履行.


包装的作用
一种产品可能有儿个包装,装有牙膏的牙膏袋外常常还有纸盒,纸盒外还要套上纸板箱以便运输和搬动。

包装有四种作用:

(1) 这是最重要的作用,它是指保护被包装的商品,防止风险和损坏,诸如渗漏·浪费、偷盗、损耗、散落、掺杂、收缩和变色等。产品从生产出来到使用之前这段时间,保护措施是很重要的,包装如不能保护好里面的物品,这种包装则是一种的失败。

(2) 提供方便。制造者、营销者及顾客要把产品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牙膏或钉子放在纸盒内可以很容易在库房里搬动,酱菜和洗衣粉的不方便包装,已被现在的小包装所取代;这时消费者采购和带回家非常方便。

(3) 为了辨别,包装上必须注明产品型号、数量、品牌以及制造厂家或零售商的名称。包装能帮助库房管理人员准确地找到产品,也可帮助消费者找到他的想头的东西。

(4) 促进某种品牌的销售,特别是在自选商店里更是如此。在商店里,包装吸引着顾客的注意力, 并能把他的注意力转化为兴趣。有人认为,"每个包装箱都是一幅广告牌。 "良好、的包装能够提高新产品的吸引力,包装本身的价值也能引起消费者购买某项产品的动机。此外,提高包装的吸引力要比提高产品单位售价的代价要低。

lucyyudlei 2006-10-26 20:52

中性包装
指商品和内外包装上均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商名称。这种中性包装的做法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方式,在买方的要求下,可酌情采用。对于我国和其他国家订有出口配额协定的商品,则应从严掌握,因为万一发生进口商将商品转口至有关配额国,将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出口商千万不能因图一己之利而损害国家的声誉和利益。


包装标志的定义及分类
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包装标志有以下类型:

(1)运输标志,即唛头。这是贸易合同、发货单据中有关标志事项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以及字母、数字等组成。唛头的内容包括:目的地名称或代号,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用简字或代号、件号(即每件标明该批货物的总件数),体积(长×宽×高),重量(毛重、净重、皮重)以及生产国家或地区等。

(2)指示性标志。按商品的特点,对于易碎、需防湿、防颠倒等商品,在包装上用醒目图形或文字,标明"小心轻放"、"防潮湿"、"此端向上"等等。

(3)警告性标志。对于危险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装上必须醒目标明,以示警告。


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货包标记规定:

货包除通常标记外还须注明原产国家地,有包装的商品如果没有按标记规定办理,也应标明原产地国家.

商品生产国标记:

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04条及以后修订的有关美国标记规定,除本法中单独列举的例外,进口到美国的所有外国原产地的商品(或其包装)均须在一个显著的位置上用清楚易读、不可消除和持久的形式用英文把原产地加以标出、以便美国的最终购货人了解商品的原产地.

标记须符合商品的种类,就是说须将产地名称刻上、打上烙印、印上字样、织入或贴上标签等以便识辨.

如检查时发现商品或容器未依法按规定标出,地区行政官员将要求进口商与其办公室进行联系,将商品或容器按规定标记,或将已被通关放行的商品进行标记或运出或销毁.如不照 此规定办理,将处以高额罚款.

作为原产地标记,标出原产地英文名称即可.但前提是,该标记能清楚识别出原产地.如 附加的标记或标签可能使人对真正的原产地产生歧义, 须添上"__(国)制造".

如商品到达最终购货人手中时带有直接包装,须向进口商或美国海关澄清,这种情况是 否须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地.为避免结关时出现麻烦,另外建议就标记的方式和位置达成一致或批准,因为许多商品有特别标记的规定,且这种规定经常有修改补充.

钢管和铁管必须标明原产地.建议就标记的方式和范围同进口商取得一致意见.

此外,钟表机芯、表壳或指针盘除原产地外,还须清楚不可消除地通过刻、盖章、刻章 或打上烙印等方式标明制造商或购货人的名字.另外,美国贸易标记法规定,原产地为外国的进口商品,如其名字或标记使公众以为它是在合众国或在真正的生产国或地区以外的第三国 生产的,不允许在美国任何海关申报入境,除非用同样大小的字母清楚地补充注明了真正的原产地.

对使用干草和秸秆包装的规定:

根据农业部的指示,进口货物时用作包装材料的干草和秸秆如没有经有关领事馆认证的消毒证明,将由货物的收货人或进口商予以销毁(焚烧)或进行消毒,费用自付.

如使用木棉、纸或此类物品,建议在发票或外包装上注明相应的标记,否则海关将打开货物以便确认包装材料的种类.

样品规定:

有商业价值或只能用作样品的或其价值超过1美元的样品可免税.烟草制品和含酒精饮料的货样或样品免税只限于发给其所属贸易公司的货物.这些公司每季度只可免税进口一种产品的一个货样,发送样品不得超过:3支雪茄、3支香烟、1/8盎司烟草、1/8盎司鼻烟、3个 香烟套、25张香烟纸、8盎司啤酒、4盎司葡萄酒或2盎司任何一种其他的含酒精饮料.

lucyyudlei 2006-10-26 20:53

欧盟关于商品标签及标志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纷繁复杂,让人眼花缭乱。在这方面,欧盟既没有一个关于商品标签或标志要求的总的法律,也没有一个指导性的法律目录。国内企业面对如此众多的产品标签及标志方面的规定,常常无从入手。笔者通过本文对欧盟市场上常见的标签标记做一个全面、清晰的介绍和浅析,帮助国内企业在短时间内对欧盟产品标签标志的规定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避免因产品标签标记方面的问题而蒙受损失或延误进入欧盟市场的时机。   一、前言   企业在考虑产品需要哪些标签或标记才能进入欧盟市场时,首先要清楚:欧盟市场上的商品标签及标记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一种是自愿性的。欧盟的一些法律只规定了强制性标志,而另外一些法律对强制性标志与自愿性标志都予以了说明。在有些情况下,欧盟规定,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一种标志是强制性的或是自愿性的。还要强调指出,一些自愿性商品标志在一些欧盟成员国间已经成为市场促销的宣传手段。本文重点介绍欧盟市场消费品(一般而言,指与公共健康及环保有关的商品)所需要的强制性标志,也概括性介绍欧盟市场上常见的一些自愿性商品标志。   国内企业要分清欧盟市场上商品标记(mark)与标签(label)的区别。标记是指出现在商品或其相应包装上的一个符号或图形。这包括警示危险的符号或表示产品能够再循环利用的图形。使用标记(mark)的目的是提示最终用户在消费或使用商品时应注意的安全、健康或环保方面的问题。标签(label)是以文字或数字的形式出现的,虽然要求使用标签,但该标签也不必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可被识别。一般来说,标签主要是提供产品的更为详细的情况,如尺寸,或指出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某种物质,如纺织品或电池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   二、标记或标签的应用范围   (一)强制性标记及标签   ●CE认证标记 ●家电产品   ●纺织品 ●价格   ●化妆品 ●医疗设备   ●易引发爆炸的物品 ●体积   ●电子电气设备 ●汽车   ●海运   (二)自愿性标记及标签   ●生态标签(Eco-Label)   ●“绿点”标记   ●再循环利用-分类回收   ●“节能之星”标签   ●“e”标记   三、本文分析的标签标记的应用范围   (一)欧盟现有成员国   截止到2003年底,欧盟共有15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希腊、葡萄牙、丹麦、爱尔兰、西班牙、芬兰、意大利、瑞典、法国、卢森堡、英国。   (二)欧洲经济区(EEA)的其它国家      冰岛、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   (三)欧盟预备成员国   2004年5月,以下10国将成为欧盟新成员国,包括:塞浦路斯、立陶宛、捷克共和国、马尔它、爱沙尼亚、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   (四)可能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家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土耳其等三国可能于2007年成为欧盟成员国。   四、强制性标记及标签   (一)CE标记   CE标记是欧盟最知名的,也是使用最广泛的强制性标记。欧盟所有“新方法”法律中对CE标记都做出了规定,CE标记要求产品必须达到统一的基本标准,主要是关于安全、人身健康及环保要求标准。CE标记主要用于对下产品类别:   ●索道设备 ●人身保护装置   ●民用爆炸物 ●压力设备   ●建筑产品 ●无线电及电讯终端设备   ●电磁兼容 ●娱乐性船舶   ●天然气设备 ●冰箱设备   ●热水锅炉 ●机械   ●电梯(升降机) ●玩具   ●低压设备 ●简单压力容器   ●医疗设备(3) ●具有爆炸可能性场合使用的设备及保护设备   ●人工称重设备   欧盟“新方法”指令规定了统一的欧洲标准,生产商达到这些标准就满足了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基本要求。但有时,一些非欧盟标准也能够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欧盟“新方法”中的指令要求,生产商必须得到具体成员国管理机构的批准,而不是根据自己认为合乎要求就可以。   应该注意的是,以上所有产品系列都可以通过其它一系列安全警示标记来表明自身的安全性。   关于CE标记及欧盟“新方法”指令的具体要求可参见以下网址: [url]http://www.europa.eu.int/comm/enterprise/newapproach/legislation/guide/document/chap07.pdf[/url] 及 [url]http://www.newapproach.org[/url]   (二)纺织品   欧盟关于纺织品的名目可参见欧盟第96/74/EC号指令。   欧盟规定,进入市场的纺织品必须贴有标签或标记。出售给消费者使用的纺织品的名称、规格及纺织纤维的情况在标签上都必须予以注明。各成员国可要求纺织品标签或标记必须用本国语言注明。   欧盟第94/11/EC号指令对鞋类产品中主要部分的标签做出了规定,要求标签必须说明表层,里层及鞋垫及鞋底的材料。标签必须采用欧盟上述指令中规定的图形或文字形式。标签必须牢固、清晰并易于识别。生产商或其在欧盟地区内指定的代理商负责保证标签及标签内容的其实性。欧盟94//11/EC号指令中规定的内容必须提供,但对于鞋类产品标签上是否可以加注其它信息,欧盟未予以禁止。   (三)化妆品   欧盟第76/768/EEC号指令对化妆品做出了规定。     欧盟规定,化妆品的包装或容器上必须清晰注有生产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地址(或注册办公地点)、包装时的名义内容(重量或容量)、以“最好于…前使用”表示的最短保质期、使用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及用于识别该产品的批号。产品性能及所有成分列表也必须在包装上注明。成员国可以要求标签上的内容必须使用本国语言。   (四)家电电器   欧盟第92/75/EEC号指令对家电电器的标签及耗电标准做出了规定。   该指令同时规定了一系列子指令,对每种家电的节能标签做出了详细、特定的要求。子指令涉及每一类家电,包括冰箱、冷凝机及其附件、洗衣机、微波炉、空调设备、烘干机及其附件产品、洗碗机、热水器、热水储存设备、照明设备等等。   (五)危险物品   欧盟第1967/548/EEC号指令对危险物品的分类、包装及标签做出了规定。   欧盟规定的危险物品的标签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危险物品的名称;   ●危险物品的来源(生产商或经销商的地址);   ●危险标记及关于使用该产品可能带来的危险的警示;   ●由这种危险可导致的明确损害;   标签的大小必须不少于A8尺寸(52 ?74mm)每个危险符号至少要占标签面积的十分之一。成员国可要求标签必须使用本国语言。如果包装太小,标签可以采用其它形式。如果非爆炸及非毒性物品所包含的危险成分很少,对使用者带来危险的可能性可以忽略,则该产品包装上可以不贴危险标签。   如果危险物品可以被确定为以下类别:爆炸性、氧化剂、可燃性、有害性、毒性、腐蚀性、污染环境性等,必须贴有相应标记。另外,危险物品的包装上必须贴有一个向上的三角形,确保从外观上即可识别是危险物品。   应该指出的是,欧盟关于危险品的1967/548/EEC号指令经过了多次修改,因此在实际应用时应参阅相关欧盟文件。   (六)易爆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   欧盟第94/9/EC号指令对易爆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做出了规定。   [url]http://europa.eu.int/comm/enterprise/atex/direct/text94-9-en.pdt[/url]   此指令规定的产品除必须贴有“CE”标记外,还应贴有专门要求爆炸保护的“Ex”标记。在“Ex”标记旁还要有符号来注明该产品在欧盟指令中规定的类别。   (七)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WEEE)   欧盟第2002/96/EC对废弃电气电子设备做出了规定。   该指令涉及以下类别产品:   ●大型&小型家用电器; ●玩具及运动用品;   ●消费设备;      ●医疗器械;   ●照明设备;      ●监控设备;   ●IT&电信设备;    ●自动售货机;   ●电子电气工具;   该欧盟指令规定的产品必须标有不能弃于生活垃圾箱的标记。电池产品也必须贴有该标记。如果该标记无法在产品上注明,则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   (八)数量、体积或容量   欧盟第80/232/EC号指令对产品的名义数量、体积或容量范围做出了规定。   [url]http://europa.eu.int/eur-lex/en/consleg/main/1980/en_1980L0232_index.html[/url]   欧盟规定,某些产品必须要以标准数量出售。该指令规定了欧盟允许的名义数量、包装大小及喷散雾剂容器大小的范围。必须指出的是,欧盟规定所有标签应用公制注明,但允许在2009年底前使用公制及英制两种度量衡标注。      (九)价格显示      欧盟第98/6/EC号指令对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的价格显示做出了规定。 [url]http://europa.eu.int/comm/consumers/cons_int/safe_shop/price_ind/index_en.htm[/url]   该指令规定,为方便消费者比较产品价格,欧盟市场上出售的产品必须注明出售价格及计量单位价格。如果产品广告中提及销售价格,也必须提及计量单位价格。如果产品是以散装形式出售,则只需标明计量单位价格。成员国可以对小型零售店对该指令的执行做出其它变通规定。   (十)汽车产品   欧盟对于汽车产品的指令参见: [url]http://europa.eu.int/comm/enterprise/automotive/directives/vehicles/index.htm[/url]   欧盟针对汽车产品出台了一系列指令,规定几乎所有汽车部件都必须进行安全认证。“e”标记后加数字或字母来表明认证程序在哪一成员国执行。以下为主要欧盟成员国家的相应代码。   德国-1、法国-2、意大利-3、荷兰-4、比利时6、西班牙-9、英国-11、卢森堡-13、丹麦-18、葡萄牙-21、爱尔兰-IRL、希腊-EL。 在上述认证标记的旁边必须提供一个四位数的“基本批准号”,该号码提示了产品符合的相应欧盟指令号及产品类别。   (十一)汽车照明设备      欧盟关于照明设备的规定参见: [url]http://europa.eu.int/comm/enterprise/automotive/directives/vehicles/index.htm[/url]   包括民用车辆、低载重生产用车辆、轻型及重型货辆、拖车、摩托车、吊车、农林用拖拉机、特种及越野车在内的车辆如希望进入欧盟市场,其前灯、刹车灯及转向灯必须通过相应测试并获得“圈内e”标记认证。   (十二)海洋及船上用品 欧盟第96/98/EC号指令对欧盟市场上的海洋及船上用品做出了规定。   [url]http://europa.eu.int/comm/transport/themes/maritime/english/safety/legislative_notes/marine_equipment.htm[/url] 欧盟要求,所有海洋及船上用品必须获得“船轮”标记,该标记等同于“CE”标记。但该指令不适用于1997年前已经在船上使用的产品。该指令主要涉及以下海洋及船上用品: ●救生设备; ●海洋防污设备; ●消防设备; ●导航设施; ●无线通讯设备。 (十三)木制运输集装架 为阻止松材线虫传入欧盟地区,欧盟出台了第2001/219/EC号决议,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所有欲进入欧盟地区的,源自美国、加拿大、日本及中国的天然针叶树木集装架及附带材料必须经过规定处理并加盖规定的标记。欧盟认可的处理措施包括:薰蒸、化学浸压和热处理等三种。欧盟对针叶树木和非针叶树木规定了不同的标记,对针叶树木的三种不同处理措施也规定了对应的标记。 五、自愿性标签及标记 (一)“e”标记 “e”标记的作用象是一种计量方面的“通行证”,可以方便产品在欧盟地区内的自由流通。加盖了“e”标记的货物可以保证某些液体或其它欧盟第75/106/EEC及76/211/EEC两指令中规定的货物的重量及体积符合欧盟的要求。尽管欧盟没有强制性要求遵循上述两指令,但符合上述指令的货物可以确保其在包装前能够在欧盟地区内自由流动。 加盖有“e”标记的集装箱会同时标注有产品的“名义重量或体积”。包装公司(或进口商,如果集装箱是产于欧盟之外的话)负责保证集装箱符合欧盟的要求。包装公司(或进口商)有责任检查并计量集装箱内的货物。 (二)生态标签(Eco标签) 关于欧盟生态标签的详细内容参见: [url]http://europa.eu.int/comm/environment/ecolabel/[/url] 为使欧盟地区及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爱尔兰的消费者能够识别官方认可的“绿色产品”,欧盟制定了一个名为“生态标签”的制度。该制度自1992年起实施,“生态标签”提示消费者,该产品符合欧盟规定的环保标准。这些标准涉及日常消费品及服务(不包括食品、饮料和药品)。“生态标签”是一种付费标签,具体说,该标签包括以下产品:家用清洁产品、灯具、床具、个人电脑、办公用纸、手提电脑、餐具清洁产品、冰箱、洗碗机、土壤改良剂、鞋类、电视机、纺织品、卫生纸、地板覆盖物、室内用油漆涂料、旅游住宿服务、衣物清洁产品、真空吸尘器及洗衣机。 应该指出的是,欧盟有些成员国使用不同于欧盟统一规定的,自己的“生态标签”,如德国使用“兰天使”标志,北欧诸国使用“天鹅”标志。 (三)废弃包装材料再循环标记 欧盟关于废旧产品再循环方面的详细规定见: [url]http://europa.eu.int/comm/environment/waste/waste_topics.htm[/url] 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的各类包装材料上,包括易拉罐、玻璃瓶、喷洒雾剂容器及塑料容器上常有“循环箭头”标记,这表示该包装物可以进行循环再利用。 1、塑料制品 欧盟制定了一套帮助消费者识别包装物塑料种类的制度,在“循环箭头”中用数字表示塑料的种类,并在“循环箭头”下注明塑料名称的缩写。 欧盟代号 缩写 英文全称 1 PET POLYETHYLENE Terepthalate 2 HDPE High Density Polyethylene 3 PVC Poly Viny1 Chloride 4 LDPE Low Density Polyethylene 5 PP Polypropylene 6 PS Polystyrene 2、电池 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池上绝大部分也盖有“循环箭头”标记,并用文字注明电池的种类,以帮助消费者分类回收。根据“欧盟废旧电子电气产品指令(WEEE)”电池产品必须强制性加盖表示不能弃于家庭垃极箱的标记。 3、玻璃 在欧盟地区内没有一个对于玻璃产品统一的再循环标记,但欧盟鼓励各成员国使用自己的标识玻璃可再循环的标记。 (四)“节能之星” 关于“节能之星”的详细情况参见 [url]http://www.eccj.or.jp/enestar/english/prog/[/url] “节能之星”是一种自愿性标签,帮助消费者识别市场上出售的可以减少能耗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议及其它多功能设备。产品如果达到或超过节能标准,则可以贴加该标签。“节能之星”标签发轫于美国。2000年底,欧盟与美国签订了“节能之星标签协议”,统一了两个市场上的节能产品标志。该协议规定了一套统一的节能标准及标记。该标记已成为产品促销的手段。 (五)“绿点” 关于“绿点”体系的详情参见: [url]http://www.pro-e.org/indexflash.htm[/url] “绿点”统一该制度参与者回收并分类废弃包装物的一套体系。应该说,该制度是由各成员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包装法来自行管理的,所以欧盟各成员国对于该制度的实际c作并不一致。该制度的最高机构是“欧洲包装回收组织”,负责欧洲的“绿点”管理。目前,世界上约有4600亿件流通的包装物上盖有“绿点”标记。希望获得“绿点”标记的单位可以与相应欧盟成员国的管理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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